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级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国家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