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业机械推广与社会化服务第八条有效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质量标准;尚无标准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服务标准。作业服务质量不符合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返工或者减收服务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