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监督与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有效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登记内容变更的;(三)用作抵押的;(四)报废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