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监督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有效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