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