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