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相应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