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九条有效在夫妻分居、离婚冷静期、离婚诉讼期间以及婚姻关系被依法解除后,任何人不得通过恐吓、跟踪、骚扰、谩骂、诽谤、散布隐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干扰女方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