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妇女联合会应当引导和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工会可以组织、代表女性劳动者与行业协会、相关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就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保护开展集体协商。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或者修改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听取工会、妇女组织、女性劳动者的意见、建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