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妇女联合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