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完善与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生育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就业、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妇女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