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劳动,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女职工遭受职业病危害。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