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以小时、日计算租期出租房屋,除落实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治安防范措施外,还应当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以小时、日计算租期的租赁房屋,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并记录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加强安全巡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