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建立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衔接工作机制,推动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一体化服务。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建(构)筑物存在连通需求的,轨道交通建设应当在保障运营安全的基础上预留必要的连通条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衔接,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提前介入、运营交接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