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建立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衔接工作机制,推动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一体化服务。

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建(构)筑物存在连通需求的,轨道交通建设应当在保障运营安全的基础上预留必要的连通条件。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衔接,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提前介入、运营交接等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