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协同共治、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