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