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第二十四条有效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