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昌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