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据此对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