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十三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含电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