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