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超限超载检测指示标志或者执法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超载检测。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堵塞通行车道、强行冲卡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遮挡号牌、逆向行驶、安装干扰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