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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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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章 通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有效

超限超载检测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管理,并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的周期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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