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公园和广场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