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开放共享、便民利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