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