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和广场的建设与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