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市公园和广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周边环境和公众需求,结合城市公园和广场自身特点和功能定位,合理划定休憩、健身、娱乐、应急避难等区域,并设立显著标志。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