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 屠宰与检疫检验第二十七条有效严禁家畜定点屠宰企业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家畜、家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严禁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家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家畜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家畜屠宰场所或者家畜产品储存设施,严禁为对家畜、家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