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加强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信息管理,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畅通城市更新需求征集、社会公众意愿表达等渠道。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