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混合利用和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鼓励采取分层开发的方式,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便民商业设施等,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前提下,将居住、研发、办公、商业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复合设置,建设宜居宜业生活社区。
支持城镇老旧街区和厂(园)区改造中配置一定比例的其他关联产业和功能配套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型社区建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