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更新项目可以依法采取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鼓励创新土地供应政策,推动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