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围绕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服务和保障城市更新实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