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重点改造燃气、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老化管线管道,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开展节能综合改造,完善小区及周边养老托育服务、绿化、照明、停车充电、体育健身、无障碍环境等设施,健全物业管理机制,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