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水表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按照周期进行检定。

更换和确需移动水表的,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由其按设计规范施工。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