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节水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生产企业不得直接排放间接冷却水,应当采取清污分流、闭路循环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现废水资源化;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要求的,可以酌减用水计划。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