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制定和公开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和专家抽取等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