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提供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推行帮办代办,全面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业务数据线上流转。

允许市场主体通过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和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

本市实施一般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不良资产处置平台,加速不良资产处置。

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