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市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