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各类目录清单,应当以权责清单为基础。

市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将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相应责任,以权责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