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专项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创业培训、管理咨询、数字化转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惠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开通中小微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