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政务服务数字化能力建设,推行智能审批服务,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

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