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清水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固原市、中卫市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鼓励并支持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应用,提升流域协同保护的科技水平。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