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清水河流域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固原市、中卫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在清水河流域的实施。

地方法规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