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清水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与吴忠市、中卫市同级人民政府探索开展清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可持续的清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具体补偿办法由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商。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