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养犬人应当按照犬只狂犬病免疫规定,定期到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免疫接种点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