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