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第十六条有效养犬人办理登记、年检时应当缴纳年度养犬管理费,用于养犬管理相关工作。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