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第十四条有效养犬人应当自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并办理年检。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