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野生鸟类保护规定第八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