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五条有效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遵守下列规定:(一)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不相互攀比,不恶俗闹婚;(二)厚养薄葬,实施文明环保祭祀,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三)文明用餐,合理消费,不强迫性劝酒,不酗酒。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